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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对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影响
信息类型:新闻动态  提交时间:2021/2/26 15:33:54  阅览次数:1124
新冠肺炎疫情对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影响
李向华(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杭州 310016)
摘要: 2020 年春节前夕,武汉暴发新冠肺炎疫情,继而蔓延至全国。至 3 月中旬,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冠肺炎疫情已在全球大流行。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乃至全球的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进行资产评估时,应考虑资产评估基准日期后发生的疫情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基于此,对利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如何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 新冠肺炎疫情; 企业价值; 收益法
0  引言
新冠肺炎疫情发展至今,不仅严重扰乱了世界各国的社会秩序,而且对经济、贸易等造成了重大影响。从国内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企业出现了营业收入减少、运营成本增加、盈利全面下滑等情况。在评估基准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采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是否需要考虑期后发生的疫情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成为企业相关人员需要思考的问题。
1   期后疫情的影响是否需要进行评估处理
目前,对于期后疫情的影响,业内普遍通过两种方式处理: 一是将疫情作为评估基准日后的非调整事项,即不考虑其对企业评估价值的影响,仅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已经发生新冠肺炎疫情的事实; 二是结合已经发生的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的事实,考虑其对企业未来收益和经营风险的影响[1]。
1.  1  不考虑疫情对未来收益预测的影响
根据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包括 “重大期后事项”,资产评估报告应重点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特别事项予以关注。
之所以不考虑期后发生的疫情对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影响,是因为在资产评估基准日 2019 年 12 月31 日,武汉市发现的新冠肺炎病例较少,尚未对企业经济活动产生较大影响。新冠肺炎疫情于 2020 年 1 月暴发,属于期后事项,所以在采用收益法对资产评估基准日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不考虑该事项的影响,仅作为期后事项在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中进行披露,并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时关注该事项的影响。但《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仅要求对重大期后事项进行披露,并未明确是否应将期后事项进行评估处理[2]。
通常情况下,经济行为实现日在资产评估基准日之后,如果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之间的收益明显低于历史同期,利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则不考虑疫情对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影响。对于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而言,若在使用评估结论时仍将已经发生的疫情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程度进行再估算,不利于委托人了解评估对象经济行为实现时的价值。如果企业为上市公司,将影响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价值的变化情况。
1.  2  考虑疫情对未来收益预测的影响
此种观点认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已经对企业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需要考虑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疫情对企业未来收益和经营风险的影响,并据此调整评估结论,理由如下[3-4]。
1.  2. 1  实务操作可行性
从实务操作层面来看,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盈利预测原则上由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提供,其提供的盈利预测往往是依据资产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基准日后的盈利进行估计,无法还原至不考虑疫情影响情形下的盈利预期。因此,评估人员在企业提供的收益预测基础上进行评估,实际已经考虑了疫情对经济发展和企业价值产生的影响。
1.  2. 2  合理反映企业价值的需要
每一项资产评估都是为特定经济活动服务的,有其对应的经济行为。资产评估的目的是准确、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虽然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但评估结论都是基于一定的假设形成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必须有相应的假设,如假设市场状况不会有大变化、假设外界不会发生不可抗力等。因此,在新冠肺炎疫情这一不可抗力已经实际发生,且对经济行为实现时评估对象的价值产生较大影响,又无法改变评估基准日的情况下,利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时考虑期后疫情的影响更切合实际。
1.  2. 3  评估监管的需要
当前,资产评估行业监管趋于严格,特别是对涉及国有资产的评估业务或涉及上市公司的评估业务,监管部门会特别关注评估人员在执行评估业务的过程中是否勤勉尽责,对资产评估报告日已经存在的既定事实是否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时,会关注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实现时市场环境的变化。
2  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分析
2.  1  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采用收益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在分析影响企业经营的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因素的同时,需结合企业所处的行业、地域、产业链,以及企业规模等因素综合分析疫情对企业的影响程度[5]。
2. 1. 1  企业所处的行业
不同行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程度有所不同,因此首先要分析被评估企业所处的行业。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具有传播力强、潜伏期长等特点,且在春节期间暴发,恰逢春运出行和节假日消费旺季。但为了防止疫情扩散,全国多个省区市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餐饮、旅游、娱乐、酒店、商业零售等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基本处于停业状态,受疫情冲击最为明显。服务消费不同于其他商品消费,其损失存在不可逆性,并且其影响所波及的时间周期可能较长。西贝餐饮董事长贾国龙 2 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400 多家西贝门店基本停业,不但没有营业收入,还要支付门店房租和2 万多名员工的工资,如果疫情短期内得不到有效控制,将撑不过3 个月。国际民航组织 (ICAO) 在其第219 届理事会上就新冠肺炎疫情对航空运输业的影响进行分析时预测,按照美元计算,2020 年一季度的收入损失约41 亿元,波音公司股票市值因疫情而大跌。此外,包括旅游、娱乐、零售等行业在疫情期间均被各地政府要求停业或限制性经营,即使疫情得到控制后,也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恢复正常经营。
    但疫情的暴发也对部分行业带来有利因素,比如在线游戏、远程办公、在线视频、网络教育等 “互联网 + ”新模式和新业态均实现不同程度增长。与疫情防治有关的医药、医疗器械、卫生防护、洗涤和消毒用品需求明显增加,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因此受益。最典型的如刚松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因债务危机已于 2018 年停产的医护用品生产企业,2019 年年底申请了破产清算,处于债权申报期,但因新冠肺炎疫情暴发,2020 年 1 月 28 日,当地法院紧急许可刚松公司恢复生产,企业得以起死回生。
2. 1. 2  企业所处的区域
武汉市乃至整个湖北省是我国新冠肺炎疫情的重灾区。2020 年 1 月底,继武汉市之后,湖北省多市采取 “封城”措施,持续多日高增长的确诊人数使武汉市成为疫情高风险等级城市。以武汉市为重灾区的疫情不但对湖北省内企业的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还对武汉周边省市,以及湖北流动人口较多的浙江、广东等省份带来延迟复工或复工不同步等多方面影响。对江苏等省市的企业而言,由于复工复产时间较早,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相对较小,有望抢占市场先机。
因此,在对企业未来收益进行预测时,不能忽略地域影响。以武汉某医药公司股权转让评估项目为例,分析疫情对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影响。评估基准日为 2019 年 12 月 31 日,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是生产和销售基因检测试剂,历史年度收入和利润稳步增长。评估人员考虑到疫情对医药行业的发展并无不利影响,于是在进行 2020 年收入预测时未将疫情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在 2019 年数据的基础上以正常增幅进行评估。这一做法忽略了该医药企业位于武汉市,而当时武汉市正处于 “暂停”状态,且尚无明确复工时间。该企业虽属于医药企业,但由于处在停工停产状态,无法参与本次疫情防控工作,在其预期收入和利润均无法实现的同时,还需支付房租、工资等固定成本费用,因此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2. 1. 3  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和在产业链的位置
新冠肺炎疫情放大了产业链对部分企业的影响。以汽车产业为例,作为武汉市第一支柱产业的汽车(零配件) 生产行业,武汉市“封城”后处于持续停工停产状态,不仅自身经济损失严重,而且作为全国汽车产业链上重要的一环,还将影响产业链内上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由于汽车零配件适配性要求极高,短期内难以找到替代产品,因而关键部件的缺失会直接影响整车生产。如果疫情持续的时间较长,武汉市在全国陆续复工的大环境下继续停工停产,那么其产业上下游企业必定会寻找替代厂商以维持运转,武汉市汽车生产企业会因此损失大量订单,甚至可能改变其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对于东风汽车公司这类规模较大的企业而言,由于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疫情期间的损失可以待疫情控制后随市场的逐渐稳定而有序恢复。但对于处于各产业链末端的小微企业而言,经历持续的停产停工后,很可能面临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的风险。
2. 1. 4  境外疫情对国内企业的影响
2020 年 3 月以后,由于境外各国疫情相继暴发,全球产业链均受到较大冲击,直接影响了我国的进出口行业。目前,为防控疫情,多个国家采取了隔离措施并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这些防控措施的实施将可能带来 “去全球化”趋势,将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经济造成严重影响。以我国进出口企业为例,2 月初,因国内疫情防控需要,企业无法复工复产,不能按时完成境外订单; 3 月初,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企业逐步复工后,却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化发展导致境外客户大规模撤单,广东深圳、东莞,浙江等地企业遭遇撤单尤为严重。据国家相关部门通报,2020年一季度我国货物贸易出口同比下降 6. 4%,其中民营企业下降 7. 3%,预计疫情对出口贸易的影响至少持续到二季度末。
2. 2  关注疫情后我国经济恢复的相关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国乃至全球经济的发展带来严峻挑战,如何将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统筹推进是各级政府在当下疫情相对平稳阶段的工作重点,需采取包括减免税费、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租金等税收支持政策和其他积极措施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至最低。短期内,重点扶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摆脱困境; 中长期内,将不断完善和优化产业结构。因而,相关政策也会对企业价值评估结构产生一定影响。例如,为帮助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在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此外,还包括中小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规定,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 2020 年 3 月 1 日—5 月 31 日期间,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其他省市相应将3%的征收率和预征率降为1%。相关税收政策和产业调整会影响预期收益的估计和对企业所面临风险的判断,进而影响利用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的结果,评估人员需重点关注。
2. 3  关注疫情发展动态并在资产评估报告中适当披露评估处理方式
截至 2020 年 4 月中旬,新冠肺炎疫情仍在世界各国继续蔓延,部分地区境外输入病例的增加延缓了我国企业复工复产的进度,疫情对我国乃至全球经济的实际影响程度究竟有多大,还需看后续疫情的发展和控制情况。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取决于其持续的时间,如果疫情短期内能得以控制,生产逐步恢复,疫情对企业的影响最终会逐渐消失。因此,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应提醒报告使用人: “本评估结论已经考虑了期后疫情对评估结论截至资产评估报告日的影响,但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尚未消除,评估人员无法判断其后续的发展情况和各国应对政策,也无法判断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3  结语
本文探讨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疫情对特定经济行为下的企业价值评估业务,不包括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需要特别关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此类资产评估业务时,需要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
文章来源:财务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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