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通知,明确为适应互联网教育技术手段快速发展对继续教育的新要求,对《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16﹞2号)第十四条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删去了“网络在线形式所确认的继续教育时间不超过30个学时”的规定。新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22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16﹞2号)同时废止。
新办法中,执业会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执业会员为市场主体的各类资产价值及相关事项,提供测算、鉴证、评价、调查和管理咨询等各种服务应当掌握的理论、技术和方法等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职业规范等。
执业会员参加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中评协或地方协会举办的培训班、研修班、专业论坛、学术会议、学术访问或专题讲座等;
(二)中评协或地方协会提供的远程教育;
(三)中评协或地方协会委托相关教育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在线培训;
(四)经所在地地方协会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培训;
(五)中评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形式。
九种情形可视为执业会员接受继续教育:
(一)担任中评协或地方协会举办或委托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
(二)参加中评协或地方协会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案调查、专家论证及执业责任鉴定;
(三)参加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制定;
(四)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或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
(五)承担中评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六)公开出版或发表评估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
(七)参加中评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国内外评估机构的培训;
(八)参加在职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教育;
(九)经中评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新办法明确,执业会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60个学时。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仅在当年有效。
同时,担任执业会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按照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4倍确认学时;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案调查、专家论证及执业责任鉴定每天确认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参加资产评估执业标准制定,项目组长每个项目确认30个学时,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参加资产评估师考试辅导教材或继续教育培训教材编写,每万字确认5个学时;承担研究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公开出版评估专业著作,独著每个项目确认40个学时,合著第一作者每个项目确认30个学时,其他作者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评估专业文章,第一作者每篇确认15个学时,其他作者每个项目确认10个学时;参加中评协或地方协会认可的国内外评估机构的培训,按照实际参加时间确认;参加在职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30个学时。
执业会员参加中评协或地方协会举办的培训班、研修班、专业论坛、学术会议、学术访问或专题讲座,继续教育学时由举办方确认。
(本文来源:中国会计报客户端) , > |